2022年4月24日,襄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支隊樊城大隊在開展涉水工業企業專項執法檢查中發現,樊城某公司外排廢水異常,執法人員委托湖北科遠環境檢測有限公司對其外排漿紗廢水進行采樣檢測。5月6日,檢測報告(鄂K&Y(2022)[監]字第05002號)顯示:該公司外排漿紗廢水中化學需氧量、陰離子表面活性劑均超過國家水污染排放標準。
該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之規定。
2022年6月22日,襄陽市生態環境局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款10萬元。
建立第三方輔助執法機制,通過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規范的采樣檢測,固定企業違法證據,為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提供強有力的數據支撐,確保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從而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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